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zbgs-2011-033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产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珠字[2008]4号)、《珠海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珠办发[2008]2号)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2号)的精神,设立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
市文体旅游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1第六条
市文体旅游局职责:
(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
(二)将评审后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会同市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获市政府审批后,按照年度使用计划审核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资助项目请款资料,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向绩效管理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审定市文体旅游局报送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根据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请款资料,按项目进度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第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责任:
(一)向市文体旅游局如实提供资金申请资料,并编制
2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设专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助对象、重点领域及资助方式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对象:
(未完,全文共3006字,当前显示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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