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受理审核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10‟2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受理审核审批
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178号)、《福建省地方税务行政审批暂行规定》(闽地税发„2004‟304号)、《福建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及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税部门依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和征管流程,省局组织开发了涉税受理审核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核审批系统),在福州晋安区地税局、莆田荔城区地税局、宁德蕉城区地税局、漳州市—1—区等试运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除厦门外)全面推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审批系统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功能
(一)适用范围
审核审批系统适用于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受理事项(除纳税申报、发票发售、发票验旧、发票缴销、窗口代开发票等直接办理外),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外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规费管理等九大类。
(二)主要功能
审核审批系统分三个部分:
一是涉税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管理,主要是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地税函„2009‟122号)的要求,将依纳税人申请的受理事项纳入《审核审批系统》进行管理,以工作流的方式实现受理、审核、审批、文书制作、文书送达、资料归档全程监控、管理,具有流程、时限、权限的设置功能以及工作效率考核功能。
二是员工任务管理,主要是整合现行征管系统中部分待办事项(目前包括受理审核审批、定期定额核定、虚欠处理),使每个员工的部分待办事项分类显示,具有实时提示(逾期预警)、模块链接处理(仅限于部分三层模块)、批量处理等功能。
—2—三是预警事项管理,主要是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利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对需要提醒的涉税事项及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后提示给相关人员(如税管员、征收员),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
二、操作规程
(一)系统维护1.员工权限维护
县(市、区)地税局按照不同的员工设置相应的权限,系统中配置的受理事项,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由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统一受理或办理(即办),对非即办事项经后台流转审核审批。
省局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统一配置了审批权限,各设区市局可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配置有关角色。
2.受理事项维护
为了今后省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受理事项暂由省局统一维护,今后如需修改、增加,由省局统一下发修订版本。
每个事项的受理资料已由省局统一维护,各设区市局可进行增加、停用、必要程度、处理方式等维护。
每个事项的操作指南已由省局统一维护(今后对于全省统一调整的政策规定由省局统一更新),各设区市局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增加。
3.流程维护
—3—每个事项的办理流程、时限、权限由省局统一维护,各设区市局、省地税局直征分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办税流程、适当缩短工作时限,提高办税效率。
4.电话号码维护
每个县(市、区)地税局必须维护投诉、咨询电话号码,统一打印在《受理通知书》上,以便接受纳税人投诉;纳税咨询电话可统一维护为12366。
5.减免税指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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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