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XX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
xx中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镇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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