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
服务对象
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被认定为上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以上申请条件依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作调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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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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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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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国税纳税证明和地税纳税证明。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照。
6、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以及企业申报部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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