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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

深人社发„2014‟106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

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附件

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

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14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截至2013年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

(二)收入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2013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2.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2013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以上

(三)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申报时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2—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属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具体指列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总部企业名单的企业);

4.属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和未来产业单位(具体指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以来年度扶持计划安排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安排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6.属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发改„2012‟46号),企业范围主要为我市重点发展的金融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业、科技与其他专业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

(二)申报时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以及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内设一级部门的正职;

—3—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5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20万元以上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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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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