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2〕1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云南省“山区多、坝区少,山地多、耕地少”的基本省情,符合“两强一堡”建设战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经过努力,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殡葬改革宣传效果明显,殡葬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殡葬管理效能逐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火化率由2006年的10.7%提高到2011年的25.8%,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我省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殡葬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我省殡葬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全省火化率远低于全国49%的平均水平;各地殡葬改革发展极不平衡,全省129个县(市、区)还有41个没有建设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服务设施亟待完善;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够,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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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着力建设“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全省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划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以及火化区的火化率。实行适度普惠型殡葬服务政策,完善殡葬政策法规,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殡仪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村委会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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