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2000-10-2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钻石交易所的外汇管理,保证外汇资金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钻石交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钻石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内设立的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专门从事钻石交易的特殊交易场所。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上海分局为钻石交易所及所内钻石交易的外汇管理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核、批准或者直接制定钻石交易所内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草拟钻石交易所内外汇管理的具体规定,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负责对钻石交易所内的外汇收支、外汇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钻石交易所内进行钻石交易、办理或者经营与钻石交易有关的外汇业务,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所内,是指钻石交易所以内的地区;本暂行办法所称境内所外,是指除钻石交易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本暂行办法所称所内机构是指钻石交易所内的会员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钻石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度。在钻石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应当经钻石交易所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者登记,并经钻石交易所联合管理办公室批准,取得会员资格。

第七条钻石交易所会员之间、会员与境外之间、会员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之间以及与境内所外之间的交易,一律以外币计价结算。

会员发放职工工资,与其他所内机构之间的行政规费以及其他除钻石交易以外的往来费用(如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可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如需结汇,应当持结汇申请报告、《外汇登记证》以及所需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所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第八条会员与境外之间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境内所外、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之间进行的交易,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所内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在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会员与境外之间、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之间以及与境内所外之间外汇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统计报表按照规定上报外汇局。

第二章外汇登记

第十条外汇局对钻石交易所会员实行登记管理。会员应当在领取所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登记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钻石交易所联合办公室批准其取得会员资格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向会员核发《钻石交易所会员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的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统一设计、印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会员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应当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外汇登记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钻石交易所联合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外汇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的,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其终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持《外汇登记证》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会员办理《外汇登记证》后,一年内或者连续一年没有开展任何外汇业务的,应当在期满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外汇局可以注销其会员《外汇登记证》,终止其办理相应外汇业务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外汇登记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不得出租或租用、出借或者借用、转让以及买卖。


(未完,全文共4653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