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科大发„2010‟42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1—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自然科学类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部(委)和四川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科研基地是指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依托西南科技大学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统称为“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简称“省部共建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简称“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科工技[2007]1349号)施行。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以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载体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点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部(委)和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解决经济—2—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吸引、培养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国家、部(委)和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与评估。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学校,科技处是负责具体指导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宏观管理的学校职能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
1.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的主任,报重点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工作。
4.依靠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学术委员会”),指导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科研任务和建设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
5.支持重点实验室的队伍建设,鼓励重点实验室与创新团队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6.遴选、扶持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上一级重点实验室。第七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工作。
—3—2.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重点)科研任务(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科技计划等)。主动承担与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与西部地区、四川省和中国(绵阳)科技城的发展有紧密联系的应用型科技项目。
3.积累科技成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组织成果鉴定(或评价),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等;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三大检索期刊和国内外权威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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