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第一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概念
1、大中型水库
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作用。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
按2000年水利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总库容小于10万立米时称为塘坝,10—100万立米为小
(二)型水库,100—1000万立米为小
(一)型,1000万立米-1亿立米为中型水库,一亿立米(含一亿)以上为大型水库。中国最大的水库三峡库容393亿方,湖南最大的水库东江81亿方。
另。按装机来分,5万-30万装机的水库枢纽为中型,30万(含30万)以上为大型,5万以下为小型。
2、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
水库淹没处理设计中不同的淹没对象(耕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公路桥梁等专项设施)依据其重要性差异所采用的洪水频率或某种洪水标准。淹没对象越重要,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越高。如现行规范规定耕园地淹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5年一遇(当前湖南、江西采用2年,其他省份采用5年),居民迁移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全国基本采用20年),林地和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平水调查。
3、移民安置
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某区域的环境容量与其资源数量成正比,如某村民小组的耕地越多,则该组容量越大;容量与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产出水平成正比,如同样面积的耕地,种植大棚蔬菜的容量比种植水稻的容量要大;容量与安置标准成反比,安置标准越高,容量越小。
第二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计算只考虑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利用移民生产安置资金新建的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拟配置的生产工人数量确定接纳移民劳动力的数量。
5、生产安置人口
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计算公式:生产安置人口=涉淹村、组受淹没影响的主要生产资料÷该村、组征地前人平主要生产资料(不同质量或种类的生产资料可以换算成一种主要生产资料)。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以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庄,受水库淹没影响后,其生产安置人口占村庄总人口的比重与水库淹没影响的土地占该村庄土地总量的比重是一致的。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阶段,是一个量化分析的尺度,不容易落实到具体的人。
6、搬迁安置人口
是指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而导致必须拆迁的房屋内所居住的人口,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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