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的决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已经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职能,规范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常务委员会在举行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
第三条专题询问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合法有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询问专题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结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建议,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后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询问专题,并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询问专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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