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富裕劳动力逐步走进了城镇,大都从事建筑、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繁重工作。仅我市每年农民工就高达90万人左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这么庞大的群体涌入城市,而且由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存在身份上的差别,被城市边缘化的现象逐步显现,农民工已渐变为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
给社会带来许多问题。本文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进行浅析。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缺失及原因
从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法律制度的缺失,甚至是空白:
(一)农民工不享有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在失业期间,基本都享有失业保险,但农民工由于不是城镇职工,没有被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范围,不享有失业补助。在失业期间,他们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或者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直到找到新的工作。因为找不到工作,也有一部分农民工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家去,很少能够依法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
(二)农民工没有医疗保险。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他们大多数从事的是重体力、超强度、多危害的工种,很容易引发疾病。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他们生病以后有许多人因经济问题不是选择去医治,而是凭着年纪轻、体质好硬挺过来。即使有的农民工花钱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往往为他们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甚至根本不支付,农民工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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