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鄂价农医规[2011]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1〕84号)和《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鄂卫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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