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老年康复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山西老年康复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山西老年康复医院农村合作医疗协约式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山西老年康复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西老年康复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方
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7、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核准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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