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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