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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参保者社保转入如何在北京接续

咨询过社会保障中心,朝阳、海淀的社保中心,外地人员不能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要通过单位一起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必须一起转入,转出也要一起转出。

外地新生儿,父母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一学生儿童保险。父母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可以参加学生儿童保险。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办理当年的学生儿童保险,超过90日就不再办理当年的学生儿童保险,只能到9月至11月集中办理下一年度的学生儿童保险。缴费方式为每年100元

出生日起90天内参保可以享受当年住院、门诊报销;在集中参保期9月-11月参保,次年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在不中断缴费的情况下,次次年可以享受住院、门诊报销。

海淀区: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请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过程中,职工应在海淀社保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还需符合:

(1)本市户籍人员、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外埠户籍人员。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2010年1月1日以后在京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社保中心接收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异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社保中心依据单位提交的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录入及审核,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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