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政策名称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市科委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成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五类:“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一)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将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助重点实验室在评估期内的科研支出。
(二)
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验室,市科委予以警告,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在半年内需提出整改方案报送市科委;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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