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销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申请
海关电子口岸网发布,出口收汇核销单操作指南如下:
1、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操作员通过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申领核销单;
2、外管局发放外汇核销单
企业持相关单据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外管局登录本系统外管局界面查询企业申请记录并向企业发放纸面核销单,发放的外汇核销单共三联(第1联为存根联供海关报关及企业向外管局交单使用、第2联供核销使用、第3联为退税专用);
3、口岸备案
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前,企业操作员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核销单数据传输
备案后,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核销单数据;
5、出口报关单申报
出口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申报;
6、出口报关单数据传输
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7、出口报关单审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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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