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
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
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2.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
残
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
向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
位
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
据委
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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