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
校教[2013]32号
各院部系、实验中心:
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本科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2006]2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细则》(药大教[2006]21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实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和开放实验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1、开放形式与时间
本科教学实验中心应充分利用江宁校区的本科实验教学资源,开设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项目,或提供综合型、设计型的实验项目,在正常实验课教学以外的时间对学生开放。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实验。
有条件的院部系应设立科研性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师公布,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和教师的研究团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
2、项目申报与实施程序
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继续采用软件进行管理,教师和学生须登录“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的“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核、选题以及结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10月11日至16日,教师添加开放实验项目,填写相应内容。教师须登录系统,在“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实验项目申请”页面“添加开放项目”,逐项填写后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提示窗口中点击“确定”后,进入计划书填写页面继续填写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在“操作”列中可以添加项目所需主要耗材和仪器。
10月17日,实验中心和院部负责人及教务处审核申报项目。(2)学生报名与批准
10月18日至22日,学生登录系统,在“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选择实验项目”页面,查看面向本专业的开放实验项目,在“操作”列中点击“选择该项目”,填写并提交报名。每名学生最多同时报名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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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