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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司函〔2013〕9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上级部门划拨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含货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及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管理、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以及统计报告等内容。

第五条

学校对资产的管理,坚持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资产的不同分类,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学校法人是国有资产第一责任人。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的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资产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审定学校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协调组织资产的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

(四)对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五)审议学校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资产常规的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组织协调处理;

(四)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项;

(五)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负责组织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资产统计报表;

(七)负责组织协调资产管理过程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为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资产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对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清理清查;

(四)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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