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009年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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