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2009年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名额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助学贷款记录,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未完,全文共1355字,当前显示4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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