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
附2:
天津市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及审核标准要求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一)申请报告审核要求:
1、内容完整;
2、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在三年以上;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
4、向拟设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5、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要求:
1、包括拟设分支机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3、结论可行。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核要求:
1、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2、决议内容与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1—审核要求:
(一)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二)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参照附件修改;
(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审核要求:
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审核要求:
(一)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二)附房产证复印件;
(三)承租(拨付使用)满足典当经营要求。
注: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四项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2—附3:
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流程
一、审批依据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典当行或典当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按《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坐落区县商委(经贸委),区县商委(经贸委)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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