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要素式公证书在公证工作实际中的作用
【摘要】
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对于促进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及
与提高公证的证明要求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推行要素式公
证书应提高公证员的素质,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树立
公证良好社会形象。
【关键词】
要素式公证书;公信力;证据效力;提供服务;树立
形象;提高素质
为什么要推广要素式公证书呢。以往公证员在出具公证书时与法
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在对实体法的把握上是一样的,但公证书
没有突出公证工作依法定程序进行真实、合法性证明的特性。往往
通过寥寥两个字“经查”一带而过,对公证员是怎样受理、审查、
核实从而得出结论并没有一个逻辑性很强的推理过程,造成我们的
证明结论比较空洞,求证过程和公证程序结合的不够好,尤其缺乏
证据上和公证员如何审查方面的支撑。使得人民法院在判案时必须
经调阅卷宗这个程序才能采信,影响了审判效率。要素式公证书能
够使公证证明活动更加公开化,增强公证活动的透明度,清晰的反
映公证员从受理到出证的每一具体步骤,清楚的表述取证的程序和
法律依据。在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推行
要素式公证书后,继承类、强制执行类等公证书也相继推行使用了
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这说明改变结论定式公证书,走向要素式公证
书是中国公证行改革的必然要求。
所谓要素是指事物必须具有的实质或本质,是构成事物的组成部
分。虽然没有人对公证书的要素给出确切的定义或表述,本人理解
公证书的要素就是构成公证书必不可少的因素。要想抓住公证书写
作的要素和核心,必须在注重特性的同时坚做到以下几点:
1.公证
书中的必备要素是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一个都不能遗漏。
2.公
证员组织的证词必须是纯客观的,不能以自己的主观因素组织证
词。
3.公证书要直接陈述,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制作时不能
使用夸张等修辞手法。
4.对被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要准确把握。公证
书中出现的每一句话都要有依据,没有依据的不要在证词中出现。
5.制作公证书要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公证结论的作出,要有充分的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前提,要经得住逻辑的推理。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以要素式公证书取代旧式公证书,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要素式公证书可以提高公证公信力
公证的公信力是公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公信力,
是公证制度的灵魂和生命,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
以往当事人在收到公证书后对公证收费和结果都很质疑。要素式公
证书的实行,使当事人在收到公证书后,能清楚的看到当事人自己
做了哪些工作、给公证处提供了哪些材料,以及公证结论如何得出
的都有一个了解,也便于人民法院把公证书直接作为独立的证据使
用,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相呼应。推行要素式公证书要
求公证员不但要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还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一
份优秀的要素式公证书,不仅反映出了公证人员所付出的体力劳动
和脑力劳动,反映出公证活动的规范、严谨,也是对当事人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一份优秀的要素式公证书不但可以提高公证员对自
己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也可以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提高公
证处和公证员的形象,增强公证的公信力。
二、加强了公证的证据效力
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可以享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在我
国现行的《公证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公
证证据效力都有所涉及,因此也确定了公证证据的“优势证据原
则”。由于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
较高的可信度。但公证的证据效力并非仅指公证文书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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