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关于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年检认定 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和区分外汇帐户若干问题
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6-09-24文号:汇传(1996)19号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
局[打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哈尔滨、沈阳、长春、杭州、济南、武汉、南京、成都、西安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企业申报与区分外汇帐户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请各分局抓紧办理企业帐户申报与区分工作,务必于1996年9月30日完成,对遗留问题事后再行处理。
对未办理申报与区分的外汇帐户,分别处理如下:
1未经批准保留的空户,从10月1日起由开户银行办理帐户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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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