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规范服务工作质量检查总结
贵州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文明服务标兵”工作规范
第一条模范遵守《贵州省公安机关文明示范窗口服务规范》、《贵州省公安机关四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第二条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杜绝“脏乱差”现象;科学放置岗位牌、功能座牌,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第三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脱岗、离岗、漏岗或由非警务人员代岗。严禁出现迟到、早退、不假外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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