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江苏省局、苏州市局及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在201*年4月至5月间,由药械监管科牵头,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苏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此次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与苏州市局的要求相结合,并对80家gsp认证满两年的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同时开展药品远程监管软件的动员宣传工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我们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药品的验收、养护记录,并对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下发了《“十二不”承诺》和《十二类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等宣传文件。
二、强化监管,确保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结合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规范,此次专项检查对我市辖区内的38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覆盖率100%的检查,药械监管科和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分所共出动检查人员780人次。
从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的情况来看,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都有专人负责企业药品的验收和养护工作,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销售基本都能登记。但是也发现有5家企业存在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稽查科和各分所已立案处理。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企业存在一些通病,我们归纳了主要有4个方面:
1、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近250家企业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
2、对购进的药品没有及时验收入库;
3、对一些应当重点养护的药品没有进行重点养护,甚至企业根本没有重点养护记录;
4、不凭处方销售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针对这些通病,我们均当场要求企业整改。
三、监督有力,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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