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十一校自主招生资格获得
单独招生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获得(1)
1.中国政法大学
(一)中学推荐。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以内)、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省级重点中学原则上文理科共不超过3人,普通中学文理科共推荐1人。
(二)个人自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外)
2.高中阶段已在下列前五项中学生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第六项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该类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4)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5)全国“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6)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3.高中阶段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高中毕业生。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自主选拔的对象主要为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具备以下八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
a、竞赛获奖、特殊专长学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单项二等奖及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3、在航空、航天、航海模型运动项目上具有特长,获得过省级比赛冠军或全国比赛前三名;
4、具有外语或文学方面特长,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考》杯(华东地区)创新读写大赛等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优胜或二等奖及以上或可以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其特长;
5、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天杯”中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并初审合格;
b、成绩优秀、素质突出学生
6、在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中文化成绩名列前茅(文化成绩排名要求列前10%,其中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排名要求列前15%);
7、在我校生源基地中学中成绩优秀,且经我校专家组审核在某一方面具有专长或取得较突出成绩(包括文学、外语、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方面,文化成绩排名要求列前20%);
8、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综合素质突出、具有发展潜质,有志于在航空、航天、民航领域建功立业,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由中学校长特别推荐的优秀学生。
3.南京理工大学
有志报考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不可兼报)。
1、综合成绩优秀类
平时成绩一贯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10%的重点中学理科考生(南京理工大学生源基地中学可放宽至15%),中学推荐、考生自荐均可(文科考生限江苏、安徽、山东、浙江、北京)。
2、数理化生信息特长类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赛省级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的考生,或某一学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与其特长学科领域相关的专业(类)。
3、文学特长类
高中阶段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有关文学类比赛中获奖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文科相关专业(要求附文学作品或获奖证书)。
4、英语特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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