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七:
宁波市北仑区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
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目标。每年择优10家科技型企业认定为北仑区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使其尽快做强、做大、做专,并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更快发展。
第二章培育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认定对象。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北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高新技术苗子型企业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可酌情优
1先考虑列入。
第四条列入培育企业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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