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颁发单位:财政部
发字文号:财建[2008]735号颁发时间:2008-10-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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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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