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司法所入矫教育稿
韩元耀,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同监内执行相比,社区矫正只是监外执行犯罪人员的刑期,你的身份仍然是罪犯,不是自由人。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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