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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有那些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问。什么时候送孩子入学。

答:《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我省儿童的入学年龄为7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6周岁入学。

3、问。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受怎样的惩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4、问。那些儿童可以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5、问。国家如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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