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救助条件[本站推荐]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一、关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及其管理的规定
(一)为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依档施助”的机制和原则,对困难职工按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进行建设和管理。
1、一级档案建档标准为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扣除个人实缴法定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下同)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含)以内。
2、二级档案建档标准为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低于50%(含)以下。
3、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或意外事故(违法犯罪除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申请救助日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类救助后剩余的费用。下同)高于家庭12个月总收入的,可根据情况纳入一级或二级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4、建档以家庭为单位,双职工均符合建档条件的,以其中的一方为建档对象。
5、中心本级困难职工
一、二级档案建档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6、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以及发生的对困难职工的救助项目、救助金额等信息,均须纳入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中心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实行报告备案和核准发布制度。
(三)一级档案困难职工享受工会制定的所有帮扶救助项目和送温暖慰问待遇。二级档案困难职工原则上只享受中心制定的助学、医疗和法律方面的救助待遇。中心可以根据情况扩大对二级档案困难职工的救助项目。
(四)关于建档困难职工身份的界定和确认。
1、建档困难职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中心地职工、其家庭收入符合中心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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