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一、信访人来信来访
二、接待登记
三、信访局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书面告知信访
人)
四、受理;不受理
五、信访局直接办理转送管辖单位办理交办管辖单位办理
六、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单位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如受理,
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靠知理由。
七、复查: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人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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