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划分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一、最高的,国家领导人
中央常委及五大班子领导:如人大、政协、国务院领导,当然还有国家主席及其副职;
二、大区(军区)领导。建国初期地方设有大区,比如高岗、尧漱石就是东北区的领导。同时,部队在全国设立大军区,其职务可以平行比照;
三、省部(军)级领导:如13楼所说的,部长(副部长)、各省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和部队对应的就是军长(副军长)、政委(副政委);
四、厅局(师)级领导:国家和中央各部、委、办的司局长,各省的厅局长,各地级市的党政领导(正副职),部队对应的是师级领导;
五、县处(团)级:县(含县级市)级党政领导正副职,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各部委所属的司局再设立处的领导,各省(直辖市)厅局的下属处室领导,地级市下面的局、委、办,部队对应的就是团级首长;
六、科(营)级。这个职务一般在地级以上党政机关有这个职级,但不单独设立机构,人事部门叫不明确职务,如只说某人是科级,但不叫科长。在地、县一级就是明确职务,比如地级市公安局的交警队队长,一般就是科级,县级的各局长也是科级,部队想对应的就是营级职务;
七、股级。在县一级党政机关中,局下面设立的就是股,比如公安局的治安科科长,虽然叫科长,其实就是股级,再如物价局的计量所所长等等。
新的《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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