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用尽洪荒之力告诉你,什么情形可以引起执行中止。

赵紫莹、钟玲惠、冯家贤

一、什么是执行中止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依程序执行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此所谓执行中止。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案件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由,经当事人人申请、法院裁定之后,执行程序可以进入暂时的中止,只有当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执行程序才可能进入执行终止。

二、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导致中止执行的事由,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归纳。如下图所述,笔者将13种主要情形归纳为申请执行者的原因、被执行人的原因、执行标的的原因、程序上的原因以及其他原因。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立法规定的特殊事由、司法解释的特殊事由以及其他类似规定对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形进行归纳。

(一)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也有例外:①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法院可按执行和解处理;

②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处理,但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法院提存后结案。(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注意,该法条的关键点在“确有理由”。何为确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作出了限定,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但是案外人的异议是否能影响执行程序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审查程序严格复杂。首先由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召集当事人采取执行听证,严格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异议确有理由、正当、属实的,报审判长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执行程序不受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案外人异议审查期anwai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在一方当事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之前,执行程序中止。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未完,全文共3495字,当前显示11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