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制止奢侈浪费,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购置标准
车辆购置要严格按照《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小型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原则上不购置越野车。
二、手续办理
第一步:向区政府提出购车申请;
第二步:区领导同意购车后,到区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领取《石家庄市纪委监监察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车审核表》和《现有车辆登记表》,如实填写,办事处书记主任负责审核把关;
第三步。区财政局对车辆编制数、实有车辆数、购车资金是否符合规定,配备标准以及车辆划拨、转让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核准,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
(未完,全文共1176字,当前显示3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