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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北京林业大学老教授协会。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我校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其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相同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能发挥学术专长继续为社会和学校服务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宗旨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发挥协会作为学校联系老教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我校广大老教授继续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发挥学术专长,为社会的繁荣和我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四条

本会为中国老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北京林业大学的领导,并接受中国老教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林业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第六条

本会根据学校的需要和社会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拾遗补缺,开展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科技研究开发、学术交流等活动,主要内容是:

一、承担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和社会的聘请,担负讲课、专题讲座、指导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和进行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和社会的需求,进行科学技术研究、论证、评估、咨询、中介、开发等多种服务。

三、参与组织和推动普及科学知识的活动,采取办讲座、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弘扬科学精神,为在全社会和学校内部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服务

四、根据学校和社会的需要,组织专题研究,开展学术研讨与咨询工作,并将研究成果提供给国家或学校作决策参考

五、组织编写或翻译专著、丛书、教材、资料,推荐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科普读物

六、促进国际科技、教育合作,推动国际学术交流

七、积极组织和推动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各项活动

八、积极宣传推动本会成员加强自身建设,益寿延年,奉献余热,报效学校和祖国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一、凡在北京林业大学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其他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学者或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二、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健康,愿意且能够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须有两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发给北京林业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证书。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取得本会有关信息资料;

三、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为社会服务的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社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四、与本会交流业务信息;

五、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退会。书面通知本会并交还会员证即视为退会。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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