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新特殊生产工时管理
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明确了几个一直以来的模糊地带,包括:
1.确认了工时休息的定义。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进一步对综合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进行说明。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3.明确了对于“夜班”的定义。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夜班劳动,企业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4.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报酬做了限定。意见稿明确,企业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即在北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薪将有望不低于56061元。以上4点对企业来说,在用工形式,排班方式以及报酬设计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障自己企业更加合规,是很多hr5月以来非常关注的话题。盖雅工场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企业如何保证劳动力管理中更加精益合规简化,“simplifyyourwork”是盖雅工场一直以来的诉求与目标。针对这次意见稿的新要求,盖雅工场专门向资深劳动力管理顾问ianqiu进行了询问,想了解在新的要求下,企业的hr有些什么新的课题。
ian表示,对于盖雅工场目前已在服务的的客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已经申请了综合工时制用工,还有一部分企业准备申请综合工时制。企业要申请综合工时制用工,主要原因还是因为08年经济危机以来企业订单的不稳定和用工市场越来越复杂的供求关系。
根据统计,目前盖雅工场的已经采取了综合工时客户,70%以上的客户依然每月进行工时结算,即使已经申请了3个月甚至是半年一结算的综合工时用工。对于盖雅工场的客户来说,申请综合工时并不是为了更多的剥削员工的劳动时间,而是因为企业的生产需求上下浮动确实较大,在经历了08年的“冬天”之后,目前已经有比较稳定的订单量与生产节奏,并不需要特别控制员工工作的工时数字,大多数的客户综合工时员工加班费的结算,都是与标准工时员工一样每月结算。但是在这次意见稿颁布之后,却并非不用做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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