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体制的意见(%E6%B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规范经营
责任书
为维护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无事故,现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经营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照”必须一致,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必须悬挂上墙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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