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备案类项目申报规定
备案类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行政审批管理处发布日期: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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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范围
企业投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项目备案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备案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1、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建设项目。
2、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备案类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登记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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