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的审计
一、政府采购简介
我国的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开始于1995年。1996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入了真正的试点阶段。1998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的试点工作也开始启动。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铺开。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正式走上法定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预计2011年,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可以出台。
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正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潜力仍然很大。而且从集中采购的比重分析,集中采购的规模也比较小。从中央本级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臵来看,目前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3个集中采购机构,另外,还陆续成立了4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二、政府采购审计简介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在国内仍处于摸索阶段,
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通过审计监督手段来规范政府采购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一)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的发展状况
政府采购审计是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由于政府采购支出巨增而强化预算管理与经济直接干预作用所建立的一种政府公共支出管理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法规对政府采购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现状
我国自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各项检查包括审计检查就参与其中,在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资金审计、基础建设投资审计等方面广泛存在。大规模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2008年5月至10月,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09年政府采购审计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已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完成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采购法制化、制度化、电子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但通过审计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发现当前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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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有的单位未编制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执行计划,有的存在无预算采购的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是执行政府采购的约束性要求,未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
二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有的随意变更采购方式;有的未经批准实行非公开招标,缩短招标时间,或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排他性指标;有的随意追加合同,协议供货产品随意天正,或用高价产品替换低价中标产品;个别单位虚假招标,套取财政资金。
三是部分单位还存在规避政府或部门集中采购的情况。如对于涉密商品的采购,由于对由谁认定涉密事项、对涉密事项应采取何种采购程序均缺乏明确规定,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时缺乏依据,导致一些部门规避正常政府采购程序。
四是地方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审计中还发现存在政府采购规模偏小、范围偏窄;管采体制尚未完全分离;专家评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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