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20165篇范文
备用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规范职工个人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备用金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含pos机刷卡、现金支票、网银转账到个人银行卡),主要包括定额备用金、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承包费及其他日常费用等支出。
1.3备用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备用金资金损失,由职工个人全额承担。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子公司参照实行。2职责与权限
2.1财务部门负责对备用金进行核算与管理。
2.2各业务部门对备用金借款的真实性和核销负责。
2.3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备用金的监督与审查。3备用金借款限额
3.1营销人员定额备用金借款限额省外10000元、省内5000元;小车司机定额备用金借款限额2000元;管理部门有对外联络职责人员定额备用金借款限额4000元。
3.2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承包费及其他日常费用支出不设限额,由借款职工提供出差报告单、会议审批单、项目承包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程序确定借款金额。
3.3费用涉及到部门年度预算的,在部门年度预算未超限额基础上方可申请借款。4备用金借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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