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二期风电场
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
生产条件方案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1项目概况2选址合理性3恢复措施4时间安排5资金投入
附图: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林业用地生产条件恢复范围图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1.2建设单位: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业主性质:国有企业1.4法人代表:何勇1.5项目负责人:吴平
1.6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能源[2015]202号)
1.7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风电场项目总投资100757.35万元,采用50台单机容量2mw,总装机容量100mw,年发电量22226万千瓦时。按照《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工程等级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风电场计划施工总工期为20个月。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工程拟接入一期建设的220kv升压站,通过一回220kv线路送至安宁220kv变电站(送出工程另行核准)。建设主要由50台风机及箱变、施工道路(路基、边坡)、风电机组安装场地、渣场、张牵场和35kv集电线路(长度42km,双回折合为单回)七部分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28.9338hm2,其中林地面积27.3812hm2,占总面积的95.81%。
1.8项目拟使用土地概况
项目建设拟使用各类土地总面积28.9338hm2,其中:林地面积27.3812hm2,占总使用面积的94.63%,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5.5213hm2,永久占用林地面积1.8599hm2;非林地面积为1.5526hm2,占总使用面积的5.37%。
1.8项目临时占地拟使用林地概况
项目建设临时拟使用林地25.5213hm2,乔木林地面积17.8983hm2,占临时拟使用林地总面积的70.13%;灌木林地面积5.8592hm2,占临时拟使用林地总面积的22.96%;宜林地面积1.7638hm2,占临时拟使用林地总面积的6.91%。
项目建设按拟使用林地建设用途分。路基占地9.5587hm2,边坡占地5.7372hm2,安装场地占地7.7659hm2,塔基施工占地0.4904hm2,渣场占地1.8491hm2,张牵场占地0.1200hm2。
1.9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编写背景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文规定,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人应当提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者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生生产条件的协议。
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委托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2选址合理性
2.1临时用地概况
该项目临时占地用途为施工道路(路基、边坡),安装场地,塔基施工,渣场,张牵场。
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时的临时场地(安装场地):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和箱变等工程基础施工、设施设备组装和安装,调查范围及面
积以用地红线图为准,本次共设计50处安装场地,占地性质为临时。
塔基施工用地(塔基施工)。主要用于堆料、弃土、组塔时的滑轮支架等作业用途,本项目用地面积为单个塔基施工占地40m2,占地性质为临时。
渣场。主要用于道路边坡开挖形成的弃渣,调查范围及面积以渣场用地设计图为准,本次共设置2个渣场,占地性质为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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