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科发计字[2002]179号)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省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为培养国家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鼓励并支持有基础的高科技企业建立实验室。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高校实验室商省教育厅),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省政府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l、在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省教育厅具体实施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实验室管理细则,具体负责实验室组建的评审、建设方案的审核,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聘任。协同省科技厅,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2、负责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行条件。
3、检查、监督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际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立项程序与条件
第八条依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送《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建设在高校的省重点实验室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高校以外的省重点实验室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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