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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五)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1月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将推出六大举措,全面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据了解,该政策将延续到2018年。

政策明确,西安将大力建设众创孵化载体,并给予百万级奖补;营造小微企业成长环境,在全市建成100家创业实训基地,依托社会力量建立西安创业大学;积极鼓励全市创业项目团队和个人注册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为缓解小微企业创业资金困难等问题;该市将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总额为8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助贷资金池,扩大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将西安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规模扩大至3亿元;该市将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政策的支持,并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工作力度;大力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网上登记业务及试点工作。

2017年1月为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东乌珠穆沁旗地税局积极行动,群策群力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切实减轻了创业者的税收负担和成本压力,提高了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经济的发展注入稳定剂和润滑剂。

广泛全面宣传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短信、群、12366热线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努力扩大宣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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