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业务骨干出国培训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中学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加速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水平,根据学校2008年教研工作计划精神,经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骨干教师选拔、认定及管理办法》如下:
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或认定)办法
(1)学校成立“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代表、高级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年度评审工作。
(2)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进行校级骨干教师评审(或认定)工作。
(3)由本人申请,按条件准备相应证件、材料和申请书、填写申请表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在外校被评为骨干教师的,需交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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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