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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

受理机构: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民管办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民管办

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概述:政策法规依据:

事项申办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章程;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校舍(主要包括。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及各种专业教室和适应办学需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设施)。寄宿学校要有符合要求的学生宿舍、食堂及相应设备;

(四)有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活动场所;

(五)有办学启动资金:高中、中等职业学校50万元,初中40万元,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20万元;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八)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主要条件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联合办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完,全文共1453字,当前显示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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