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片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xxxxx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补助
实施方案
xxxxx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2018年10月18日
xxxxx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片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及兴仁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的安排,特拟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初中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
(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异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户或非建档立卡户)。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
(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1
(8)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2)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3)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各校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工会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
长:王波(校长)
副组长:叶洋(支部副书记)
刘兴顺(工会主席)
成
员:xxxxx中心校所有人员
四、学校及时公布本学期学校资助指标和各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有寄宿生的学校)
五、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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