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指南
2010-09-16
2010年9月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一)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二)
3、申请评价范围调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三)
4、申请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四)
5、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五)
6、申请资质延续需提交的材料(附件六)
7、申请补办证书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七)
在提交上述第1-7项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审查程序:
1、材料受理。审查机关于每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征求意见。审查机关征求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未涉及改制等的机构名称变更的除外)。为报送材料方便,申请单位事先取得相关意见亦可。
3、专家评审。审查机关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为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评审中可视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4、审查及公示。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部网站(www.xiexiebang.com)进行公示。
5、办理批件。审查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对批准资质的机构发布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对不予批准机构发函告知理由。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2、是否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10-66556045,66556428
附件一: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及电子版光盘;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1)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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